10月18日,《中国科学报》在第三版发表了该报记者就异地高考问题对谷贤林教授的采访。对于该项政策引发的公平争议,谷老师表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同的意见,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不管对那一项政策,我们都必须考虑到它现实的制约因素。如各地高等教育的规模、结构和承载能力。如果抛开这一现实条件,空谈所谓的公平,对政策的实际操作没有任何价值,只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满情绪。
他说:我国人口流动分为跨省流动与省内流动。解决省内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相对简单。如何解决跨省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集中的“北、广、上”和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将成为影响这项政策成败的关键。如果标准订得太低,涌入人口太多,会导致所在地公众的不满;如果标准订得太高,会影响政策的公信力,削弱政府部门的权威。 在满足“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和稳定的收入” 等条件之后,应该视当地高等学校的承载能力,以是否在高考所在地完整地接受了初等与中等教育或中等教育为标准来决定让还是不让学生参加异地高考。一是高考是教育问题,从教育自身找解决问题的方案是最简单、最少争议的做法;二是按梯度选择可以杜绝短期内大量的高考移民,缓解像北京这样一些地区高考人数与高等教育入学人数急剧膨胀的压力。
他建议在制定异地高考政策及配套政策时一定要兼顾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虽然投资高等教育能够让政府获益,但个人在收入、社会流动、升迁等多方面的收益也很明显,甚至比政府收益更高,所以,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高等教育都采取“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个人购买高等教育服务,而不是像义务教育那样主要依靠政府供给。在确保教育公平方面,政府对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职责是不同的,不能强求政府给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同等的公平。
第二,在考虑是否允许随迁学生就地高考时,不光要考虑到它会让地方政府耗费更多的财力、对现有的高等教育资源产生冲击等不利因素,也要考虑到它有利的一面。按照我国现在的科技发展水平,一个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人,他一生创造的财富大抵与他的生存消费相当。此后,所受教育程度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因此,让更多的随迁学生就地高考、接受高等教育虽然暂时会对所在地造成一些影响,但从长远来说,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支出。另外,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犯罪率低,家庭稳定,更注重生活质量,这减少了政府在社会治安、医疗保健等相应领域的支出。
第三,充分考虑到那些工作稳定,如在城市环卫岗位上、社区维修、绿化、打工子弟学校等岗位上工作几十年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如果他们随自己的父母在所在城市接受了完整的中小学教育也应该允许他们在异地参加高考。这些行业条件艰苦、工资低。这样做既是对他们父母为城市所作贡献的一份补偿,也让政策显得更有人情味,有助于缩小社会不同阶层间的鸿沟。
第四,采取分步走的战略。现阶段我国以“985工程”高校为代表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而北京、山东等地的高职、高专院校已经出现了生源危机。因此,应全面放开高职、高专和各地方综合性与专业性的高等学校,政府调配指标重点向“211”和“985”工程高校倾斜。这样既不会对当地考生的利益产生影响,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创造了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高等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