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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成果之十三:Power landscapes within Chinese universities: a three-dimensional discourse analysis of university statutes
发布日期:2022-04-11



论文发表在SSCI期刊Cambridge Journal of Education2020年第5期。论文以国内十所高校的大学章程为研究对象,运用了英国社会语言学家诺曼·费尔克劳的话语分析法并结合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的有关概念,从章程文本、章程制定及章程的社会实践等三个层面,探析了大学章程对我国高校内部权力关系的规定情况及章程的执行情况。

 

通过通过对章程高频词汇、章程架构以及不同组织间的权力规定进行分析,发现各校章程对学校党委成员、行政人员、学术人员等不同类型成员的权力和义务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各校明确规定,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各项工作,符合“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基本治理前提。而行政部门与学术部门虽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学校事务,但其所拥有的资源支配权及场域能力不尽相同,往往学术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在行政部门,因此一定程度存在着许多国家都存在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矛盾张力。其次,文章通过对章程制定过程的分析发现,高校内部不同类型成员在章程制定中的参与度存在较大差异,章程制定主要由行政部门负责和完成,学术成员对章程的认知及贡献程度相对有限,从侧面也反映了在学校事务决定方面,行政部门更占主导地位。而从章程的社会实践层面的分析显示,高校内部不同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的权力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均衡性。

 

论文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分析了我国与西方国家高校治理模式的异同,认为我国高校治理模式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实属正常,有其基于国情的政治与历史渊源。论文认为,关于既有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间的矛盾,可通过进一步发挥学校党委的领导作用,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取得更加和谐平衡的关系。论文同时呼吁,在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可以尝试进一步加强学术人员(或教师)在高校事务中的决策权,让决策层的成员身份更加多元,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效率。